(吉隆坡2日讯)上个月发生的华裔道路维修员遭撞后逃毙命案,警方调查后发现肇祸印裔拖车员,是在车祸后被同行载离现场,而采取行动将后者逮捕归案,今日援引包庇罪犯罪名,将其提控上庭。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沙里弗丁发文告指出,这是我国交警首次援引刑事法典第212(包庇罪犯)条文提控的案件,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说,嫌犯于上个月14日,在一宗死亡车祸现场,将肇祸的同行载离现场,以避免对方被采取法律行动。
“嫌犯和肇祸司机只是同行关系,但两人并不熟络,警方是于上个月31日,在吉隆坡交警总部将涉嫌包庇罪犯的男子逮捕。”
沙里弗丁也在文告中劝请民众,切勿包庇涉及死亡车祸的肇祸司机,以免受到法律制裁而身陷牢狱之灾;警方也将在近期,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将肇祸司机提控上庭。
这起车祸是于上个月14日早上4时30分,在大使路通往玛哈墨鲁路(Jalan Mahameru)的路段发生,一辆宝腾华嘉轿车不知何故,撞上正在路中央进行修路工程的罗里,再撞上铺路机。
铺路机遭撞后,失控冲向道路维修员,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另2人蒙受轻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