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冷冻肉品公司董事和经理因未经关税局批准,非法进口总值约64万令吉的各类肉品,而在1967年关税法令下共同面对4项控状,但两名被告皆表示不认罪,各别以10万令吉和6万令吉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是冷冻肉品公司经理张金光(48岁,译音)和公司董事杨志强(40岁,译音),两人今早在家属的陪同下抵达新山地方法庭面控。
被告张金光于今早11时30分,在新山第四地庭面控,由地庭法官阿末弗亚承审;杨志强则于今午12时30分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由另一名地庭法官万诺依山承审。
此案出庭的主控官为诺苏丽雅蒂副检察司和佳思敏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团为詹利依德鲁斯、赛夫查曼和利祖安奥斯曼。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张金光和杨志强被控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与另一名LY Frozen Food公司董事陈秀发(译音)同伙勾结,在士乃一间公司的罗里中藏匿220箱Qualiko牌冷冻鸡肉,总价值为3万零723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两人于同一时间,与陈秀发在同样地点的一辆罗里,藏匿6箱Riverlands牌冷冻牛肉,总价值为2787令吉48仙。
第三项控状指两人于同一时间和地点,与陈秀发在同样地点的一辆罗里藏有匿980箱BB Butterfly牌冷冻鸡肉,总价值为12万零981令吉。
由于上述3种名牌肉品皆为管制进口的肉品,被告行为违反了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条文。
第四项控状则指两人在2020年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与陈秀发在士乃一间公司拥有4018箱管制进口的各品牌鸡肉、鸭肉、牛肉和羊肉,总值48万8973令吉,抵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少于货物价值的10倍,或不超过20倍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聆听所有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主控官佳思敏副检察司向两名承审法官表示,基于被告犯下的罪行严重,且充公肉品的价值不菲,要求将保释金各定为20万令吉和15万令吉。
两人的代表律师詹利依德鲁斯向法官求情,指两名被告如今面临失业,而被告杨志强虽在另一家公司从事技术人员,但现在也没有工作;两人皆已婚和育有孩子,加上他们在接受调查期间都给予充分合作,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
法官允许杨志强以1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张金光则获准以6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两名被告每个月需前往附近的警局报到两次。
法庭择定于案件在6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