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 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的16名云尊集团成员被控案今日过堂,在逃嫌犯拿督斯里廖顺喜和其两名拿督级胞弟的案件将移交至莎阿南高庭审理。
廖顺喜及其伴侣迄今仍未落网,包括他的两名胞弟在内共计9男5女的14名被告于今早8时35分,被柔佛警方押解至八打灵再也法庭出席案件过堂程序。
由律师拿督苏拉星和拿督拉吉星为首的代表律师团,以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保释申请属高庭权限为由,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7A 条文,要求法官嘉玛鲁丁批准将案件转移至莎阿南高庭审理。
地庭法官嘉玛鲁丁批准代表律师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惟目前尚未定下聆审日期。
另一方面,14名男女被告今日双手上铐被带往法庭,全程低头躲避媒体镜头,也没有向在场者发表任何谈话。
廖顺喜为首的云尊集团因涉及贩毒、非法借贷、网络诈骗及投资骗局等不法活动而被警方列为肃清目标。 警方在一系列行动逮捕14名男女嫌犯归案,惟廖顺喜夫妇则畏罪潜逃。
警方于本月9日将他们提控上庭,14名被告分别为拿督廖伟劲(28岁)、拿督廖伟伦(30岁)、拿督斯里林金明(55岁)、李汉杰(43岁) 、李进安(33岁)、拿督李进荣(41岁)、李英志(42岁)、陈志程(33岁)、拿督罗秀清(49岁)、林涵莉(31岁)、蒋雪(中国籍女郎) 、古欣琼(中国籍女郎),及中国籍王于俊和黄蕾夫妇。 (人名皆为译音)
他们被控于2017年1月1日及2021年3月22日期间,在蒲种SetiaWalk一带成为犯罪组织“尼基党”(Geng NICKY)成员,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30V(1)条文(被认定 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至于剩?一名被告林金明,则在同法令第130W(协助有组织犯罪集团)条文下被控。
在刑事法典130V(1)条文下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20年;至于在同法令第130W条文下罪成,将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
此外,主控官卡玛巴哈英副检察司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请通缉令,追缉在逃的廖顺喜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