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11日讯)一名食堂业者被控3年前导致6名学生食物中毒罪名不成立,获法庭当场释放。
金宝推事庭推事诺菲莎今日表示,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因此宣判被告阿兹曼(52岁)无罪。
她说,有关食物是在2018年10月10日被送去化验,然而控方却是在去年5月14日才提控被告,换句话说,控方已经迟了150天。
因此,她说,法庭在聆听所有证人供词及陈词后,决定被告无罪释放,同时不需出庭自辩。
根据控状,在斯里金宝国中经营食堂业的阿兹曼被控在2018年10月10日,导致该校6名学生食物中毒,因此抵触1983年食品法令第13(1)条文,即向任何人提供或售卖含有毒素,影响健康的食品。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在案件中前后共传召6名证人出庭供证。此案副检察司为努鲁希山,被告代表律师是依斯迈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