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讯)槟岛市政厅古迹保护局官员今日被控5项贪污控状及5项贿赂交替控状,被告对5项交替控状认罪,法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只对第一及第二项交替控状下判,每项控状各判坐牢一天及罚款一万令吉,监禁刑期同时进行。
被告占美拉敏帝祖尼,36岁,是槟岛市政厅的官员。她在求情时说,担心若被判监坐牢将失去工作,也失去为丈夫申请心脏手术援助的资格。
她也指整个家庭经济都靠她一人支撑,希望法官能轻判。
第一交替控状指她于2016年9月22日在峇眼赖银行,身为槟岛市政厅古迹保护局官员,在深知一名华商与自己的行业领域有所关系,还接受对方的1500令吉支票,以便加速房屋转换为酒店的申请。
第二项交替控状则指她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8月22日期间,身为槟岛市政厅官员,在深知一名华商与自己的行业领域有所关系,还贪污接受2000令吉贿赂,以便加速房屋转换为酒店用途的申请。
第三项至第五项交替控状则指被告分别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2015年4月11日以及2015年1月14日至2016年9月16日期间,分别接受不同华商的1000令吉至11万3000令吉贿赂,以加速他们的房屋转换为酒店用途申请,以及装修工程的申请。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认罪。控方在被告承认5项交替控状后,援引刑事法典第171(A)条文,要求法官考量最后的3项交替控状。
法官阿末阿查里接受主控官莎哇的建议,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撤销被告的其中3项控状,改以2项控状作出判决。
被告每项控状被罚款一万令吉,以及监禁一天。两个案件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一天及罚款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