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警察巡伍长涉嫌与工厂任职的妻子合谋,伪造文件骗取工厂薪水,今日遭反贪会提控上庭时面对25项控状,但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被告为莫哈末依巴(30岁),隶属雪兰莪州莎阿南警局,他是在上周四(18日)遭霹雳反贪会逮捕后,今日被押往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其31岁的妻子则在丈夫被捕前潜逃,目前被警方通缉中。
根据被告所面对的25项控状,他是于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一间工厂的办公室内与身为人事部执行人员的妻子合谋,提供伪造文件骗取工厂共26万2310令吉85仙的薪资,并将有关款项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8(1)(c)条文,并与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同读,可在同一法令24(2)条文下受到惩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今早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反贪会主控官努鲁瓦希达基于被告可能畏罪潜逃,建议法官拒绝让被告保释外出。
但是,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里端在求情时则表示,其当事人在事发后,除了亲自向霹州反贪会自首,同时也给予反贪会充分配合,包括带领反贪会官员前往森美兰淡边和马六甲寻找妻子,没有潜逃的意图。
同时,他也希望法官考量及被告需要养育一名新生儿,所以建议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制定在2000令吉。
怡保反贪污法庭法官英德拉奈都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最终同意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即12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还有2人担保下保外候审;同时,被告必须每个月前往邻近的反贪会报到2次,案展6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