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4日讯)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和女儿友人,狼父今面控64项罪状皆不认罪;法官基于案情考量不允保释,并择订3月24日过堂!
现年42岁的被告于今早9时10分,由3名警员押送巴生法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长达2小时的64项控状后,被告在法官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在庭上表现非常淡定,当通译员宣读所有控状时,逐一否认有罪。唯过程中突然发问为何被控那么多罪名,随后遭辩护律师阻止。
根据55项乱伦控状,被告从2019年4月起至今年1月为止,被告几乎每周在巴生住家中性侵女儿一次,犯案时间不一,故构成乱伦罪。
另外9项强奸罪的控状,被告则被指从2020年8月开始至今年1月7日为止,性侵女儿友人长达6个月,其中10、11和12月,每月性侵2次。
一旦罪成,乱伦罪将判罚监禁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30年,并施于鞭刑。至于强奸罪,将被判罚监禁至少20年,同时被判鞭刑。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拿汀古娜孙达丽,主控官为琪蒂妮副检察司,而被告辩护律师则是凯鲁纳因。
凯鲁纳因在庭上指出,被告育有5名孩子和2名继子,而且卖甘蔗水每月收入只有2000令吉。
他说,基于被告无犯罪前科,加上监狱疫情爆发,故不一定要扣押在监狱,希望法庭秉持著无罪推定原则,允准当事人保外。
无论如何, 主控官琪蒂妮副检察司则强调强奸和乱伦是严重的罪行,基于公共利益不应允准保外。
她也驳斥被告保外有利公共利益的说法,并强调根据如今的标准作业程序,所有被告被押进监狱前,都会事先进行冠病筛检。
她指出,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两人同住在屋檐下,若被告获允准保外,2名未成年的受害者都会面对骚扰和严重的风险。
最终,法官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基于案情厉害和受害者安全考量,裁决不允被告保释,并择日3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