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马六甲渔业局一名助理官员在退休前,向隔热桶承包商收取4000令吉贿金,今日改口认罪,被判罚款2万5000令吉。
被告为现年63岁的阿都拉欣阿里,曾担任甲州渔业局发展科技小组的助理官员,该案还未展开审讯,被告今日主动改口认罪。
被告被控于2017年8月8日,在甲州渔业局担任助理官员时,收取一名巫裔男子4000令吉的贿金,作为该男子供应90个隔热桶予渔业局活动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替代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任何公职人员,从任何与大马政府有官方关系的人手中,接获贵重财物,即便不知情,也足以构成罪行。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审理此案的甲州第一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最终宣判被告罚款2万5000令吉,若被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依旺沙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奥古斯瓦特。
被告是于去年10月27日首次面控,被告当时在没代表律师下,否认有罪,并以他已退休以及还需照顾家人为由求情,恳请法官减少保释金。
法官当时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去年11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