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重案组警长涉嫌向赌徒索取1000至1500令吉的贿金,今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时不认罪,法官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保外,案展5月28日过堂。
此案被告为菲道斯(37岁),隶属霹雳州警察总部重案组。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公务员,即霹雳州警察总部重案组的警长却在2019年6月24日,于怡保甘榜斗华警局的刑事调查组,向一名涉嫌赌博活动的华裔男子(36岁)索取1000至1500令吉的贿金,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否认有罪,反贪会主控官努鲁华希达于是向法官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制定在2万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里沙汉在求情时表示,被告妻子是家庭主妇,两人育有3名孩子,而且在接受调查时也给予警方充分配合,同时也还在服务中,没有潜逃意图,所以希望法庭将保释金制定在5000至8000令吉。
怡保反贪污法庭法官英德拉奈都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最终同意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由一人保外,但每个月都必须前往邻近的反贪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