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车内拥有违禁爆竹,印裔男子为避免被逮捕竟以240令吉贿赂警员,最终被提控上法庭,并在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28岁印裔被告哥沙温(罗里司机),被控于11月3日,在森州金马士遭3名警员截停驾驶的车辆后,被揭发违例拥有违禁爆竹时,以240令吉企图贿赂警员,作为不对他展开取缔的酬劳,因此抵触2009反贪法令第17(b)条文。
被告今早被带往芙蓉法庭第一地庭面控时,被告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法官法官玛蒂哈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倘若被告无能力偿还罚款,则以入狱2个月作为替代;另一方面,被告用于贿赂的240令吉,则被剥夺作为政府的税收。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力菲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