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两年前持刀砍死3名幼童及致伤4人,巫裔男子今日被怡保高庭宣判7项罪名成立,判处12年监禁及死刑。
来自峇眼拿督的被告沙鲁比德里(37岁),共面对7项控状,分别是3项谋杀、1项企图谋杀,以及3项持械伤人。
根据首3项谋杀控状,被告是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2时30分至2时40分期间在峇眼拿督甘榜双溪哈芝莫哈末的一间住家内,杀害当时年仅2岁的诺兹雅、3岁的莫哈末菲拉斯及5岁的莫哈末法克齐,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至于第4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同样的日期及时间,企图以巴冷刀杀害当时35岁的巫裔女子祖莱达,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或终身监禁。
另外的3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8年5月17日,下午2时15分至2时45分期间于峇眼拿督甘榜双溪哈芝莫哈末学校前的桥梁,刻意致伤两名当时只有9岁及10岁的孩童,还有一名32岁的巫裔男子礼端,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伤人)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3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怡保第一高庭法官奥森今午在下判前,宣读医药鉴证报告及被告的自辩书后,表示被告自称犯案前曾经吸毒,并在犯案时处于不清醒状况,但医药报告却表示,被告犯案时是处于清醒状态。
被告的代表律师伊蓝则求情指被告从事粗工及养牛过活,月薪只有1500令吉,虽然单身,但需要供养母亲,除吸毒外,没有其他犯罪记录,犯案后也对受害人的家属感到十分惭愧。
然而,主控官瓦达反驳道,被告所谋杀的3名死者都是年幼的孩童,而其他受害的伤者也是无辜的,法官应该判被告死刑。
随后,当法官给予被告在庭上自辩时,被告却通过代表律师表示无话要说,法官于是裁定被告所面对的7项控罪,罪名成立。
其中3项谋杀罪判处绞刑、企图谋杀罪判处监禁6年,另外的3项持械伤人罪则各别监禁3年,所有刑罚分开执行,合共12年监禁,刑期从被告在2018年5月17日落网时算起。
另一方面,伊蓝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会在一个月内提出上诉,所以会向法庭申请暂缓死刑刑罚,先执行12年的监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