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官联公司UEM阳光(UEM Sunrise Berhad)前副总经理涉嫌向园艺公司索贿15万3200令吉,今早在新山地庭面对10项控状。被告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76万6000令吉!
根据控状,现年46岁的被告诺希山被控于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之间,前后10次向一间园艺设计公司的经理索取总额15万3200令吉的贿款,作为对方获得承包努沙再也一项水池建设及翻新工程的条件,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1(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相等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早9时步入新山地庭,全程戴著鸭舌帽和口罩,低头避开媒体的镜头。他在聆听10项控状后皆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艾扎和莫哈末沙如拉汉代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尚有家庭需要承担,最小的孩子只有5岁,恳请法官减轻刑罚。
主控官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说,贪污是相当严重的罪名,有如社会的“癌症”,足以摧毁社会,并促请法官以大众利益为考量,让涉案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他表示,被告既然拥有家庭,知道贪污的严重性,当时早就应该有悔过之心,而非在数次行贿被捕后,才来忏悔自己犯下的罪行。
承审法官卡玛鲁丁过后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各监禁2年,刑罚同期执行。同时,被告也被判罚款76万6000令吉,若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年8个月取代。
被告的代表律师事后受询时表示,其当事人将会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