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警方今日提控两名涉及“泰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活动的扣留犯,并加控另外10扣留犯1至3项罪行!
苏巴玛年和苏黎士今日是首次面控,他们个别被提控一条罪行,既在10月7日与11日,通过面子书账户“UsSubra Subramaniam”和“Rocket Suresh Dap”支持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因此触犯刑事罚法典130J(1)(a)条文,即支持恐怖活动。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少过30年或罚款和充公财物。”
至于另外9名扣留犯,同样因通过面子书账户支持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被加控,他们分别是普慕甘,使用账户为“Pumugan Tamilan”、占德鲁为“Chandru Suparmaniam”、孙德兰为“Elilan Elilan”、阿里文丹为“Ariventhan Subramaniam”、丹那嘉兰为“Tamilarasan Sivam”、S.迪仁为“Tamil Kannamah”、巴惹慕鲁甘为“Balamurugan Veerasamy”、卡莱慕希兰为“Kalai Mugilan”、沙米纳登为“Gsami Nathan Siva”,及P古纳则为“Dap guna Palanisamy”。
此外,卡莱慕希兰今日也被加控在2019年6月2日,通过优管(Youtube)的视频网支持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触犯刑事罚法典130J(1)(a)条文, 以及在2014年3月17日晚上8时至11时30分,出席泰米尔之虎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 条文。
另一名扣留犯S.迪仁,则因为在2019年10月10日早上11时40分,在隆市某酒店停车场被发现收藏与泰米尔之虎有关物品,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 )(a) 条文。
另外,这12名扣留犯的代表律师蓝卡巴星,今日以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违反联邦宪法第149条款为由,要求地庭法官将扣留行动的合法性移交至高庭审理。 法官较后接纳代表律师所提出的申请,将于明早9时30分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