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1日讯)继鸡奸妻子及性侵女儿被控多达111项控状后,42岁巫裔公务员今日再因对妻子作出掌掴、掐颈、扯头撞墙,还有持刀恐吓的行为,被加控7项刑事恐吓及蓄意伤人罪名。
来自和丰的被告昨日在江沙地庭被控111项罪名后,今早再被警方押往和丰推事庭,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加控7项控状。
被告被指于今年2月26日至5月7日期间,在和丰的住家内持刀恐吓妻子,并通过捏颈、掴脸、扯头撞墙等举动,蓄意致伤妻子,进而遭到总检察署分别提控3项刑事恐吓罪名,以及4项蓄意伤人罪名。
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则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及否认有罪后,其代表律师诺丽达则以被告月薪仅有1200令吉,并与妻儿分开居住等原因提出保释申请,但推事诺罕莎丽娜基于受害者及证人的安全,拒绝让被告保释外出。
此外,诺丽达也指本身只代表被告提出保释申请,并会致函国家法律援助基金,要求给予被告法律援助。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萧聪慧。
被告在某政府机构担任司机,与妻子育有6名年龄介于3至16岁的子女,他昨日在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下,面对104项控状,并在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被控6项及一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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