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30日讯)一名技工今日在法庭否认曾于2015年11月强奸继女,以致继女产下男婴的罪名。
46岁被告拉丁慕哈末是一名技工,他被控于2015年11月,在吉打港口路甘榜双溪峇当一住家强奸当时18岁的继女,两人的关系在法律上(或宗教教条或习俗上)是不允许结婚,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及鞭笞10下。
被告今日在法庭否认罪名,并要求获得保外候审,但遭主控官莫哈末阿力夫反对。主控官指基于被告及受害者的关系,担心被告会去骚扰受害者。
法官莎丽法诺莱莉达不批准被告保释,她也给予被告两周时间去安排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的事宜,案展11月12日过堂。
据了解,受害者是于去年10月25日报案,指遭继父强奸,并于2016年8月诞下孩子。
今年22岁的受害者目前在社区学院继续学业而其3岁儿子交由福利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