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30日讯) 42岁公务员平均一天鸡奸妻子3次,还向3名未成年女儿施狼爪,被控多达111项罪名,被告否认有罪,法庭保护受害者和报案者,不准被告保释。
一头白发,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的被告来自和丰,他今午被押往江沙地庭面控。
他在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下被控104项控状,也在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各被控6项和1项控状。
法庭通译员大约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才对被告读完所有控状,被告过后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法官罗海达择定上述案件在11月28日过堂,同时为了保护受害者和报案者,谕令不准被告保释。此案的主控官是哈苏丹蒂。
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至6月,在妻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鸡奸妻子,因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根据控状,被告一天在不同时段,包括早、午和晚,平均鸡奸妻子三次。
在刑事法典377C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至20年和鞭刑。
此外,他也被控在今年内,在不同日期和时间,性侵5岁、10岁和12岁女儿,包括触摸下体、胸部和屁股,还强逼女儿触摸其阳具。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可在第14条文下被惩罚,并在16条文下同读。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此外,由于被告和受害人为父女关系,另可加刑坐牢5年。
根据主控官,被告是于10月16日,在其妻子的投报下被捕,妻子是一名30余岁的家庭主妇。
另外,被告也将在10月31日,被押往和丰推事庭面对另外10项控状,即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下被控4项控状,和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被控6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