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法庭工作人员因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涉及洗黑钱活动,今日在吉隆坡地庭法院被控5项洗黑钱罪名,涉及款项高达36万3668令吉。
37岁的被告沙南坎卡玛查曼,面对5项洗黑钱控状,皆不认罪。
第一控项,指被告在2015年4月15日涉及非法洗黑钱活动,即从一名为陈毅军(译名)男子的马来亚银行个人帐号, 转出1万令吉的资金予发展商TripleEquity私人有限公司。
被告涉嫌在仁嘉隆太子城置房,而上述的转入的资金是用非法洗黑钱后得益。
第二和第三项控罪则指被告涉嫌分别两次汇款至Triple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户头,即2015年5月6日利用支票转移3万5500令吉的资金,以及2015年6月29日从其私人账户转帐高达27万2708令吉80仙金额,两次目的相同。
第四控罪则指被告涉嫌汇款共2万2729令吉20仙至Triple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第5指控下,被告涉嫌从一个名为敏莉玛特的私人户头转移2万2730令吉,至Triple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两者也为同样的目的。
被告是在斯里慕达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犯下以上罪行,并抵触2 0 1 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3条文,援引第4(1)(b)和第4(1)(a)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15年监禁和5倍非法洗黑钱所获数额,或5百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法官莫沙利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下外出,并将案件移交至吉隆坡地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