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两名巫裔公司董事因进行非法汇款活动,被控多达261项控状,涉及交易额高达2亿4810万令吉。2名被告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监禁1年3个月及半年。
两名被告分别是37岁的阿末沙及30岁的阿鲁斯。其中,阿末沙面对126个控状,涉及交易款项达1亿3376万令吉,控方今日只提控两项控状,余项交予法官考虑。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阿末沙身为Nautical Sierr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被控于2014年1月13日及2015年3月13日使用银行户口进行非法货币服务业务,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4(1)条文。
上述条文也可与第80条文同读,并且可在相同法令第4(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阿末沙也被控于2014年8月4日时,以该公司的银行户头非法处理85万令吉的支票,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此条文可与87(1)(a)条文同读,并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下判刑。
一旦定罪,可被判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阿末沙俯首认罪,第一个控状被判处9个月监禁,第二个控状则被判处6个月监禁,两项刑罚即日起分开执行。
另一名被告阿鲁斯则被控以135项控状,所涉及的交易额达1亿1434万令吉。控方仅以一项控状提控,余项交予法官考虑。
2被告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阿鲁斯身为Bestari Indah贸易公司拥有人,被控于2014年1月23日收取1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的交易,抵触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上述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判刑。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被判处半年监禁,即日起服刑。
阿末沙遭充公约45万令吉汇款,阿鲁斯则遭充公约2000令吉的汇款,承审地庭法官艾扎图阿克玛谕令5月22日开放给公众申请索回。
此案主控官为胡斯玛鲁丁副检察司及来自国家银行的王兴杰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罗斯里卡玛鲁丁及阿兹米阿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