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被控洗黑钱高达逾1亿4100万令吉案件,上诉庭今日批准控方申请,播放地庭审讯片段,佐证控方是以正确的程序来撤销536项控状,案件也因而再度展延至本周四。
以拿督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批准控方播放地庭审讯片段,并谕令控方需在本周三,把审讯片段和法庭审讯记录副本交给各造。
承审的上诉庭法官包括拿督斯里扎卡里亚及拿督阿都卡林。
莫达鲁丁表示,由于法官扎卡里亚将在下个月荣休,因此择定于本周四(5日)审理此案,播放审讯片段。
优先审理金正男命案
不过,其中两名被告拿督黄保荣和拿督余元生(人名皆译音)的代表律师魏顺成表示,本身负责的金正男在马遇害案也会在本周四续审,因此要求上诉庭择定其他日期审理此案。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之前曾指示,挪后其他案件的审理日期,优先审理金正男命案。”
较早时,主控官阿旺阿曼达再也副检察司表示,4名被告原被控760项控状,但如今却只有224项控状,因此要求上诉庭批准,播放2012年8月14日地庭审讯片段,以厘清被撤销的536项控状。上诉庭批准控方申请。
未记载224控状
4名被告拿督刘志华(译音)、黄保荣、余元生和陈伟良原本面对760项洗黑钱控状,控方尔后将控状减少至224个控状,惟无论是地庭还是高庭,都未有记载到控方所保留的224个控状详情。
上诉庭是在去年12月12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判处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在涉及逾1亿4100万令吉的5项非法收款和224项洗黑钱的罪名成立。
4名被告被控在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吉隆坡分行,非法向公众收取存款,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及《1989年银行及金融公司法令》第25(1)条文。
2013年5月16日,地庭法官罗扎娜裁决4名被告无罪,当庭释放;事后,国家银行不满判刑,进而提出上诉,高庭于2016年9月20日驳回国行的上诉,维持地庭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