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3名巫裔男子涉嫌在6年前绑架华裔拿督级工厂东主胞弟兼工程师,于今日被高庭宣判终身监禁及10鞭。
3名男被告分别为40岁的卡玛鲁扎曼、37岁苏莱曼和29岁的法利斯祖安,今早被带往法庭时面无表情。
3名被告原于6年前,与另两名潜逃的前军人同党,以绑架罪被控上法庭,虽然已获无罪释放,不过,控方在两年前要求重审此案,发现3名被告在干下此绑架案之前,曾企图绑架另一华裔女子,因此,认为被告是有预谋的干下绑架案,因此高庭宣判罪名成立,3人终身在铁窗度日。
根据控状,3人被控于2011年2鸟14日下午6时许,在晋巷工业区某工厂外,蓄意绑架华裔男子陈天斯(译音,46岁),并在峇株安南的默迪卡花园某住家,禁锢受害者,以向受害者胞兄索取50万令吉的赎金,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是死刑或终身监禁。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在庭上促请法庭给予最高刑法,即死刑和鞭笞24下,作为社会借镜。他说,过程中被告向受害者挥拳指出,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绑架案。
3人的代表律师锺祖天(译音)、拉姆和麦家强则表示,被告并没有残暴对待受害者,且在没有获取赎金前,受害者就被救出,因此希望可以减低刑罚。
高庭法官拿督祖基菲在庭上考量代表律师的辩词后,宣判每人终身监禁,鞭笞10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