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遭枪杀案,高庭今日宣判被告“四眼仔”江瑞军(译音)谋杀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以及企图谋杀胡先阿末妻子锺美娟(译音)罪名成立,分别被判死刑和入狱18年。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英德拉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表示,被告所触犯的是严重的罪行。
“谋杀他人是项严重的罪行,你(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如此严重的罪行。基于你的所作所为,和这行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影响,我在此判决被告所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罪名成立。”
“被告分别被判死刑和入狱18年,服刑日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江瑞军在此案中共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他于2013年7月29日约下午1时30分至2时,在吉隆坡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堂对面的露天停车场,试图谋杀并致伤锺美娟(死者的华裔妻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遗孀现身讨公道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谋杀胡先阿末,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早前高庭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不过案件较后被上诉至联邦法院时,联邦法院五司谕令此案在高庭重审,无论如何,高庭在案件重审后,于今天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江瑞军今日身著白色上衣和理著光头,在进入和坐在被告栏后,全程冷静不语地聆听由庭内人士所作出的阵词和判决。
较早前,主控官认为,被告代表无法挑起合理的疑点,希望法官能基于被告的罪行,而判予他合理的刑罚。
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的华裔妻子锺美娟今早在出席聆听案件判决时指出,希望司法可获得伸张,为其丈夫和自身讨回个公道。“凶手凶残地夺走了我丈夫的生命,我失去了我的灵魂伴侣,这事件永远改变了我的人生。凶手因为接受金钱上的酬劳,而干出如此残忍的事。我为了我的丈夫和我本身,希望正义可以获得伸张。”
锺美娟今日身著深色的套装,头披黑纱现身法庭,她语带哽咽和不断拭泪地接受媒体访问。
资料档:曾翻案交高庭重审
2013年7月29日下午约1时30分至2时,大马银行(AMBANK)创办人胡先阿末与其华裔妻子,到访位于吉隆坡的咖啡山观音堂,讨论庙地买卖的事宜。他们正欲离开和在停车场外时,遭杀手持枪发弹伏击,胡先阿末当场中枪身亡,其妻子则中弹受重伤。
警方随后逮捕了绰号“四眼仔”江瑞军(译音)的嫌犯,并于2013年8月16日控上吉隆坡地庭。被告一共面对两项控状,即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及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2014年9月5日,高庭宣判被告谋杀胡先阿末罪名成立,因而被判处死刑。被告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15年11月25日裁决维持高庭的判决。不过,此案到了联邦法院出现急转弯,联邦法院五司于2015年12月14日裁决被告上诉得直,推翻死刑判决,并谕令此案返回高庭重审,由高庭新法官重审此案。
当时,以马来亚大法官朱基菲里、联邦法院法官阿查哈、查哈拉、峇里雅尤索夫和陈国华组成的联邦法院五司在裁决时说,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阿兹曼在同一时间审理江瑞军被控谋杀,以及此案一名控方证人,即被指案发时负责载江瑞军的华裔德士司机周祥志(译音)的上诉案,因此已对江瑞军存有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