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涉及国内最大宗高达2558万7251令吉的退税欺诈案,华裔夫妇被告周三在怡保地庭过堂时,女被告对再度面控新项控状不认罪,法官择定连同2人日前被控的16项控罪,在10月25日再度过堂。
上述案件男被告是罗炳华(48岁,译音),被控在今年8月及9月期间触犯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共12项控状。女被告黄丽芬(45岁,译音)也以相同法令在8月被控4项控状。
女被告加控1罪
2人于周三在怡保地庭过堂时,女被告再面对一项新控状。
控状指她于去年3月5日,在位于怡保的霹雳皇家关税局,涉嫌在消费税GST-03报表填写伪造进项税达6万2035令吉50仙,因此抵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
在上述法令,一旦罪成,初犯者被判与伪造退税款项10至20倍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伪造退税款项20至40倍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黄丽芬对新控状否认有罪,其辩护律师拉威以被告日前被控时,经缴付8万令吉的保释金,因此要求法官莫达萨迪斟酌降低保释金。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外,法官也因考量两位被告更换律师,案件文件未呈交予新律师,而将2人共17项控罪择日订于10月25日(周三)再度过堂。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苏博玛廉是于8月29日宣布,关税局成功侦破高达2558万7251令吉的退税欺诈案,将其案喻为国内最大宗退税欺诈案,并已于8月25日在怡保逮捕男被告,以及9月27日于于吉隆坡大城堡新镇逮捕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