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9日讯)发生于宋溪卢仙长屋一名7岁女童遭性侵案,涉案的外祖父恶和舅舅今日扣押期满后,被带往法庭每人分别面对4至5项诱骗儿童观看色情影片及肢体上性侵儿童的控状。
不过,今日地庭法官出外公差,案件今日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过堂。案件订于明日在地方法庭过堂。
两名被告,是受害者的外祖父晋佰安甘(53岁)及舅舅玛多拉甲炳(25岁)。
53岁的被告及25岁的被告分别被控于2017年5月、6月、7月及8月,在肢体上性侵一名7岁女童,即触摸受害者的私处。因此,两名被告被控4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条文,并与同样法令16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20年监禁,另可施以鞭笞。
该名25岁的被告也被提控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诱骗7岁女童透过智能手机,一起观看色情影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e)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其中一名被告,即受害者的外祖父,曾于2008年因强奸受害女童母亲的姐姐,而被判入狱12年及5鞭笞,于2016年才出狱,并回到长屋与女童一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