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9日讯)两名华裔男子接受国家反毒机构尿检时,试图将水加入尿液里,并以1500令吉试图贿赂执法人员,被告今早面控时俯首认罪,遭判处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1天。
两名被告分别是来自槟城的吴义谦(28岁)及来自芙蓉的杨金龙(39岁),他们被控于2015年8月14日早上10时30分在黑木山关卡接受国家反毒机构要求检验尿液时,在关卡厕所内在尿液中加入自来水,并放下1500令吉在洗手盆下面,试图贿赂执法人员。
两人试图给贿金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694法令第17(b)条文,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贿赂金5倍数额的罚款或最低1万令吉的罚款(视最高数额而定)及监禁不超过20年。
两人今日俯首认罪,并向法官求情减轻判决,吴义谦声称尚有父母需要照顾,不希望造成父母的负担,杨金龙在求情则说,刚在槟城获得新工作成为Grab电召车司机,希望法官给予机会。
亚罗士打第2地庭法官阿兹曼指出,此行为非常严重,希望这对在法庭的聆听者或民众可起警惕和教训作用,即犯错了,应根据法律程序行事,而非走“后门”。他宣判,两名被告各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1天。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主控官沙鲁古再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