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讯) 一名民宿业者被控在3年前,在民宿浴室安装针孔摄录机偷拍一家八口冲凉案上诉至高庭,被告周四出庭自辩时改口认罪,被判罚款一万令吉。
45岁的被告林来兴(译音)于2014年在怡保推事庭面控时不认罪,过后于2016年11月25日被判无罪释放,控方不服所判提出上诉,高庭于今年7月28日批准控方上诉,今日传召被告自辩。
被告面对8项控状,分别指他在2014年7月27日,下午2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之间,在位于怡保桂和园的一间民宿楼上的浴室,蓄意安装针孔摄录机视,犯下侮辱他人贞节,蓄意侵犯住客的隐私,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料被告今日在高庭聆听控状后,当场对罪状直认不讳,导致案件峰回路转。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被告3个案件8项罪状共罚款1万令吉,即首案件3项罪状罚款4000令吉,或入狱6个月,次案件3项罪状4000令吉,或入狱6个月,第3个案件2项罪状罚款2000令吉,或入狱6个月代替。
此案主控官努鲁阿兹莉雅表示,基于被告迟至此案上诉后才认罪,浪费法庭时间,加上此案攸关民宿业形象,因此希望法庭考量公众利益下重判被告。
身形壮硕的被告今日出庭时,以毛巾遮盖脸部,全程躲避镜头,他聘请乐德马律师代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