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3日讯)涉嫌强奸3名亲妹妹及用手指插入妹妹私处的18岁巫裔青年,今日被控上庭面对4项控状,唯他否认有罪,基于被告家属拟聘律师,法官赛夫择定案展9月5日过堂。
被告所面对的4项控状,其中两项为刑事法典376B项条文(乱伦)及377CA项条文(用手指插入女性私处)。
在乱伦罪名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少10年或最高30年的监禁及鞭笞,另一项377CA条文控状则可面对最少5年及最高30年的监禁及鞭笞。
被告今早上庭时,家属包括其母亲也上庭聆听,惟法官在询问被告是否会聘请律师时,被告无法回答,以求助的眼神向后望向家属。
法官询问被告是否明白司法程序,以免在聘请律师的课题上一直过堂而浪费时间,之后被告母亲表示会聘请律师。
基于被告对亲妹妹犯下严重罪行,因此被告不获保释,还押监狱。
被告涉嫌于7月19日晚上8时强奸8岁的亲妹,隔天受害者向母亲投诉,在母亲质问下,才揭发这起案件。为母者过后大义灭亲,报警捉人,被告于7月21日到警察局自首时遭警方扣捕。经过两次延扣后,被告今天被控上庭。
此案主控官为吉塔佐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