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 39岁的外资公司华裔高级经理涉嫌向任职公司呈交高达5090万令吉的造假订单,从中牟利,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由于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6月20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符森万(译音)时任丰田通商(马)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他被控于2015年5月27至28日,向公司提供27张塑料原材料的订单,这些清单涉及8间不同公司,总涉金额达5090万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向公司表示,上述8间公司订购塑料原材料,然而,这些公司并没有这么做,被告所为是为了从中牟利。
被告上述行为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相等于贿金5倍金额,或一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身穿黄色上衣的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伊琳娜的陪同下出庭面控,控方代表则为布城反贪会副检察司玛哈迪。
被告共面对27条控状,法庭通译员费时40分锺,向他一一念出控状内容。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控方基于被告之前在涉及相同案件下两度面控,获法庭批准以45万令吉保释候审,因此没有建议追加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莫哈末孚兹谕令案件6月20日过堂,同时谕令控辩双方届时必须完成控辩文件交换程序,使案件不受拖延。
据悉,控方将在案件开审时传召30名证人进行供证,部份遭传召者是丰田通商日本高层。
另一方面,被告今年3月8日首次遭反贪会提控,指他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在公司副总经理不知情的清况下,向3家供应商开出共115张只有公司盖章,但没有签名的采购单,以购买塑料原材料,总涉金额达1亿164万4010令吉。
被告上述行为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共面对115项控状。此外,被告也面对13项指控,指他涉及洗黑钱,金额高达50万令吉。
被告在上述两宗案件下,批法庭批准以45万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