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 一名20岁女子不堪被祖母与叔叔长期虐待,找到机会从住家抛出求救字条,所幸邻居及时拾获纸条,马上报警,警方上门救出女子。
涉嫌虐待女子的55岁祖母亚再莎及35岁叔叔玛斯瓦迪,他们是5月7日被捕,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
2名被告否认有罪,获推事诺艾莎批准,各以5000令吉及8000令吉保释金,加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7月10日过堂。
根据控状指出,2名被告被控于2010年至2017年5月间,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在淡杯乌达新镇一民宅内,长期对一名女子进行虐待,导致女子身心受创,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a)条文,虐打儿童。
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诺沙希向法庭求情,要求减低保释金。诺沙希表示,女被告平时仅靠销售椰浆饭维持家计,月收入只有500令吉至600令吉不等。女被告也患有糖尿病,需长期服食药物。
至于男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推事允准女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男被告则以8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展延至7月1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奇。
针对被虐待女子是否已受到庇护,新山北警区主任莫哈末泰益受询时回应,由于案件已提控上庭和审讯,因此他不便发言。
据了解,受害女子13岁开始遭2名被告虐待,导致身心受创,精神状态出现问题。因不堪被祖母叔叔长期虐待,受害女子找到机会从住家抛出求救字条,邻居在屋外发现字条后,通知警方,始揭发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