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7日讯)15岁动漫少女吴易甜遭谋杀一案今日续审,被告曾向查案官坦诚,有关他曾用哑铃敲打受害者的头部3次,再掐死她后,以锤子强把尸体装进行李箱,再抛尸的过程。
第12名证人是八打灵再也警区查案官苏帕里,他今日在主控官法丽扎韩扎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向法官拿督阿兹曼表示他向被告录取的“嫌犯自白书”。
他表示,被告(潘伟雄)于2013年10月22日,在警区向他表示,“我杀了一名受害者,我使用放在我房间里的哑铃,往受害者头部左边敲打3次,我看见她还奄奄一息后,便掐著她,直到她没有反应。”
“之后,我把尸体装进青色的行李箱,放进货车内,再直接前往哥打甘文宁,再把行李箱丢弃在沟渠。”
对此,苏帕里表示,他再针对被告的自白书和投报作出调查,并向被告录取口供。“在被告口述案发过程前,我曾向他阐明,录口供后将面对的后果,并询问他是否明白马来文,及自愿性录口供,被告回答是。”
“被告再向我坦诚,他已杀害一名受害者,弃尸后再回到住家。他承认他有罪。”
他指出,就在当天他和警员带著被告,共11人前往被告指的弃尸地点巴生黄梨园路,并在被告的带领下,在沟渠找到青色行李箱。
“我打开行李箱时,发现里面有一具华裔女尸体,年龄大约10来岁,尸体呈半裸状态,我便立即联络鉴定组,作进一步调查。”
他续说,他隔日(23日)再要求被告拿出凶器,被告带领警员到灵市千百家住家,并找到被告所指的哑铃。
“我们在住家也找到电击枪、蓝色和褐色圆领T恤、长短裤各一件。”
他指出,被告再向他坦诚,他已把死者3件物品,包括眼镜、黑色拖鞋和手机装进塑料袋,再丢弃至住家外的垃圾桶。
“被告也向警方指出,曾用锤子把尸体强硬装进行李箱,警方也在其住家找到锤子。”
自白书可列证物
针对查案官向被告录取的嫌犯自白书一事,辩方律师张宝妮(译音)提出3项理由,反对把这份文件列为呈堂证据。
主控官法丽扎韩扎副检察司申请将嫌犯自白书和警方得空口供,列为呈堂证据时,张宝妮援引证据法令第24条文和27条文反对申请,并要求高庭进行“案中案”审讯,以确定被告是不是在自愿性情况下录口供。
对此,法丽扎韩扎提出一宗联邦法院的案例,强调没必要进行“案中案”审讯来确保被告的自愿性。最后,法官拿督阿兹曼拒绝辩方的反对申请,并把嫌犯自白书列为“有附带条件性证物”,但高庭接受警方向被告录取的口供,列为呈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