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 )国小食堂前助理非礼12岁男童,控方今日上诉得直,高庭推翻早前推事轻判被告一天监禁的刑罚,加重刑罚至监禁15个月,并维持4000令吉罚款。
53岁的被告在闻判后,跌坐在被告栏的被告在听闻法官判决后,一度难掩悲伤情绪,跌坐在椅子上掩脸痛哭。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4年11月18日,下午3时30分,在霹州爱大华一所国小的厕所,使用暴力非礼一名年仅12岁的男学生,尽管该名男学生把他推开,仍遭到被告拥抱及强吻,导致其嘴唇瘀青。
去年8月29日,斯里曼绒推事庭判决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惟只是轻判他一天监禁及罚款4000令吉,控方过后不服所判提呈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鲁兹玛今早在聆听副检察司候梅玲的陈词后,判处他在相关法令下面对15个月监禁,惟罚款数额则维持在之前的4000令吉。
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10年,或鞭笞,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