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去年6月袭击蒲种Movida酒吧导致8人受伤的2名男子,今日被判入狱25年。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在2名被告依曼瓦尤丁(21岁,无业)及佐尼斯(25岁,厂工)改口承认控状后,宣布判处2人监禁25年。
诺丁指出,法庭认为这是我国发生的最严重恐袭事件,因为导致多人受伤。
“判处这刑罚不只是惩罚你们2人,也提醒民众及你们的战友,你们的行为已导致出现混乱,各方都须认同其严重性。”
2名被告也在支持恐怖活动的控状下,被判处10年监禁。
法庭谕令2人的刑期同时执行,刑期从被逮捕当天算起,即依曼的2016年6月29日,以及佐尼斯的2016年7月1日。
法庭原本今天进入审讯第2天,并已传召8名控方证人供证,2人却改认有罪。
依曼及佐尼斯分别身穿白色及黑色T恤并戴上白帽,2人显得平静。2名被告的辩护律师都以2人已忏悔斌承诺不会再犯,要求法庭判处较轻的刑罚。
重判反映打恐决心
主控官赛夫依德利斯则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惩罚,反映出政府严打恐怖主义的决心。
2名被告为了支持恐怖组织,计划袭击任何夜店,并在雪州一个大道休息站取得2枚手榴弹。2016年6月27日,被告原本与其他2人将目标锁定为蒲种的夜店Pitbull,却因为该店当天休业而将目标转移至Movida。
2名被告是在2016年7月25日被控上法庭,他们当时不认罪。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30C(1)(b)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同时也可被罚款。他们因向恐怖组织宣誓效忠而在刑事法典第130J(1)(a)下被控,罪成可被盘监禁不超过30年或保罚款,其财产也可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