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 3名巫裔男子涉嫌在2012年至2016期间非法转移巨款至国外,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涉及的款额高达17亿令吉!3人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总共面对899条控罪时皆否认有罪,案件择定5月8日过堂。
根据控状指出,3名被告即莫哈末拉兹益(36岁)、莫哈末丹米姆(41岁)和南利(59岁),被控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在新山一带通过第三者户头,非法接受、处理、撤销以及将款项从国内转移至国外。有关款项是非法活动所得,因而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被告莫哈末拉兹益、莫哈末丹米姆和南利,分别面对352条、351条以及196条控罪。一旦罪成,罪成者将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新山地庭法官卡玛鲁丁择定案件于5月8日过堂,并允许被告南利以280万令吉、莫哈末拉兹益以及莫哈末丹米姆分别以400万令吉、2名担保人和每人护照被扣押下,获保外候审。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胡斯玛鲁丁,而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则是玛亨德拉。
据了解,一共有17名地下汇款中介涉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其中的12人于昨日被控上新山地庭,他们总共面对646项控状,涉及金额超过14亿令吉。除了今日被控的3人,另2人则于周一面控。
周二上庭的12名被告,分别为黄书豪(39岁,译音)、李波鲁维(39岁,译音)、苏坦多(49岁)、基哈杜登(26岁)、莫哈末阿里基那(54岁)、莫哈末法祖(23岁)、阿玛苏(36岁)、塔祖登(69岁)、郑梁珍(40岁,译音)、莫哈末阿祖万(22岁)、奈那莫翰(41岁)、诺苏海里(27岁)、陈金吉(58岁,译音)及阿鲁斯莫哈末沙烈(28岁)。
控状指出,他们于2012至2016年之间,在没有取得国家银行批准下,非法从国内汇款至国外,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500万吉,或不少于非法活动所涉款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皆不认罪,其中2名华裔被告因涉及金额超过2亿5000万令吉,各被法庭准许以300万令吉保外候审。其馀被告的保释金则介于2万至100万令吉之间。
另一方面,所有17名被告的其中15名被告,也在周二被控抵触2011年金钱商业服务法令,他们皆不认罪,获准以8万至100万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