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日聆审劳勿澳洲金矿私人公司起诉反山埃委员会副主席丘雪梨诽谤案上诉,以拿督黄达华为首的三司一致决定保留裁决,并择订10月12日裁决。
经过大约5个小时,上诉庭三司在聆听诉方和辩方律师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宣判。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乌米卡顿和拿督卡玛丁。
劳勿澳洲金矿私人公司代表律师瑟希尔在庭上提出,高庭较早前指诉方并没有传召撰写相关报导的记者出庭供证,来证明辩方确实曾说出诽谤言论,是因为答辩人不曾否认相关报导并非出自于她口中。
对此,答辩人丘雪梨代表律师洁西卡指出,其当事人并没有否认相关报导,是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段话是完全和当事人所说的字眼相同,而那段话可以是相关记者自行做出诠释。
“有关记者所撰写的部分报导内容确实是取自于其当事人所发表的言论,但是其当事人的原话是什么?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后者确实发表诽谤言论。”
她说,其当事人在记者会上,所发表的健康调查报告完全是根据报告结果,并非是自身所做出的结论。
此外,洁西卡指出,其当事人在记者会上所发表的言论只是一种质疑并非指控,惟瑟希尔却反驳指答辩人若要公布调查报告,可以透过另一种方式,而非召开记者会公布相关报告。
瑟希尔也指出,在诉讼案件进行期间,其当事人的公司蒙受巨额损失。
较早前,高庭裁决劳勿澳洲金矿私人公司因无法证明丘雪梨所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驳回该公司对丘雪梨提出的诽谤诉讼,并逾令前者支付2万令吉的堂费予丘雪梨。
劳勿澳洲金矿私人公司是就丘雪梨在两篇媒体报导中,发表针对前者的诽谤性言论,内容包括山埃采金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以及金矿公司为当地居民所带来的就业机会。
法官认为,诉方无法证明答辩人所发表的内容不实,以及证明答辩人曾发表相关言论,做出上述裁决。劳勿澳洲金矿私人公司因此上诉至上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