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5时30分
(吉隆坡1日讯)女舞蹈员比尔吉斯因去年8月在首相夫妇出席活动中从高空抛黄色气球而被控,惟案件经过近一年审讯后,她今日在推事庭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推事莫哈末费扎指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比尔吉斯的表面罪名,因而裁定她抛黄色气球之举,并不能被视为侮辱行径。
他说,根据字典里的“侮辱”定义,是被一个人感受到,但在此案中没有人因比尔吉斯的行为而受到侮辱。
“因此,法庭认为所有的侮辱行俓,必须是指某些人感受到他们被侮辱。”
推事表示,3名证人曾认为比尔吉斯的行为是侮辱行径,但根据辅警依玛琳达的供证,比尔吉斯的行为并不算是侮辱,因为她曾经试图阻止气球往下坠落。
至于查案官依万派占的证词中提及,比尔吉斯的行为是“粗俗”的,但莫哈末费扎认为,那只是第8和最终控方证人在当下的看法而已。
“没教养(kurang ajar)和粗俗的态度可以被当成是一种道德错误,但不是犯罪行为。”
莫哈末费扎也发现,控方未能证明比尔吉斯有“故意挑衅”的行为,因两名保安人员逮捕她时,并没有动用任何武力。
当天没引起混乱
他也提到,控方更无法证明比尔吉斯有“破坏和平”的动机,因为当时的活动顺利进行、没有发生混乱、更没有人在气球从5楼跌倒2楼的时出现奔跑散开的情况。
36岁的比尔吉斯是被控于去年8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吉隆坡柏威年广场5楼犯下该罪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以黄色作为主题的净选盟4.0大集会在去年8月29日和30日举行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于31日到柏威年广场出席活动时,比尔吉斯抛下印有“公正”、“民主”等字眼的黄色气球,结果被捕,接著被控上法庭。
大马律师公会过后促请总检察署重新检讨对比尔吉斯的控状,因该会不认为抛汽球的动作在法律上可以被解释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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