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一名40余岁华裔男子今日被控使用藤条致伤亲生女儿,他否认有罪,案展至3月24日过堂。
被告林家合(译音)被控于今年2月13日,中午12时许,在亿城镇一间单位内蓄意以藤条打伤14岁亲生女儿林嘉欣(译音),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
在上述条文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鞭打,或罚款,或其中两项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他否认有罪。承审推事莫哈末阿兹兰谕令案件3月24日过堂。
(新山7日讯)一名40余岁华裔男子今日被控使用藤条致伤亲生女儿,他否认有罪,案展至3月24日过堂。
被告林家合(译音)被控于今年2月13日,中午12时许,在亿城镇一间单位内蓄意以藤条打伤14岁亲生女儿林嘉欣(译音),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
在上述条文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鞭打,或罚款,或其中两项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他否认有罪。承审推事莫哈末阿兹兰谕令案件3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