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商人与槟州志愿巡逻队(PPS)成员互殴案中的3名被告,今日上午获法庭宣判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控方日后有新证据,仍可重新提控他们上庭。
被指遭槟州志愿巡逻队(PPS)队员攻击的商人王佑舜,是于2014年9月10日与两名巡逻队员一同被控,面对当众打架之罪,当时3名被告皆不认罪,每人各以12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最高刑罚判监6个月
此案原定于去年12月开审,惟当时控方证人无法出庭供证,结果案展今日时又再度发生同样情况,推事因而宣判3名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王佑舜(51岁)与槟州志愿巡逻队两名队员李振光(38岁,中药店职员)及李耀权(68岁,退休人士),被控于2014年8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在发林巴刹前的公共场所互相殴打,抵触刑事法典第160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刑罚是6个月监禁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王佑舜的代表律师为许日昇。次被告李振光及第3被告李耀权的代表律师雷尔指出,辩方早已准备好今日的审讯工作。
该殴打事件,也引发槟州志愿巡逻队的合法课题,之后内政部宣布把该巡逻队列为非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