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2名好友被控以利刀杀死学院生一案,因案中证人供词不一,高庭司法专员柯林宣判两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在庭内聆听审讯的被告家属,在司法专员宣判两名被告逃过死刑后,喜极而泣。
这两名被告分别是今年27岁的达玛和25岁的奥里威,他们被控于2012年1月27日凌晨3时40分,在峇央峇鲁水晶商业中心一间餐厅前停车场,谋杀一名28岁印裔男子纳威韩南,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罚为死刑。两人是在2012年3月17日被捕。
此项案件于周一高庭下判,司法专员柯林指出,此案件共涉及5名证人,但证人在供词不一,互相矛盾。同时,证人均无法很好形容嫌犯的样貌和体形。
因此,司法专员柯林宣判两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这起案件的辩方律师分别是保迪和德库玛。
早前,法医拿督查哈利诺供证时指出,死者身上共发现有20多处的表面伤迹,均遭利器刺伤。
让死者致命的是锁骨至颈项一带的重要部位被刺穿,导致肺部受伤出血,血液倒流入胸部,窒息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