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进出法庭17年后,利高控股(RepcoHolding)前执行主席刘添福因操纵股价罪成,今日被地庭宣判监禁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
地庭法官末干尼阿都拉谕令,现年54岁的刘添福,今日起入狱服刑,而如果被告没有支付500万令吉罚款,则须以另5年监禁取代。
在闻判时,刘添福神情淡定。
无论如何,地庭法官批准辩方律师云大舜提出的暂缓令申请,以暂缓执行刘添福的刑罚,因辩方将针对地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地庭也将被告的保释金,从原本的30万令吉提高至130万令吉。
法官末干尼在下判时说,法庭在深入研究该案件,以及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做出这项判决。
今年1月11日,地庭宣判刘添福操纵股价罪成,择定1月19日聆听被告求情以判刑,并于今日判刑。
刘添福在投资界昵称为RepcoLow,他是被控于1997年操纵股价而抵触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84(1)条文。
基于刘添福要针对地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当时法庭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并维持被告以3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
刘添福是于1999年9月18日被控操控股价,尝试误导股市。他被控于1997年12月3日上午11时至下午5时期间,在吉隆坡苏丹苏莱曼路森和银行大厦森那美证券私人有限公司第21楼,指示森那美证券公司的交易所代表,购买由售卖者在股票交易所献议的利高控股股票的任何股价,有故意制造利高股价的误导现象之嫌。
被告是在1983年证券工业法令第84(1)条文下被控,与相同法令的第88(b)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罚款100万令吉以及最高监禁10年。
地庭曾2006年11月14日宣判,针对刘氏的指控有缺陷,而宣判被告无需出庭答辩及无罪释放。
2010年10月15日,上诉庭三司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刘添福的无罪释放判决,不过,却在2013年2月28日批准控方的上诉,指示被告必须出庭抗辩,当时的三司之首为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
地庭是在传召25名控方证人以及8名辩方证人的供证后,裁定刘添福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