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前雪兰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被控于2007年教唆他人妨碍执法人员执行任务一案,被判无罪释放。
上诉庭今天驳回总检察署针对刘天球被无罪释放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原判。
以拿督莫达鲁丁为首的三司裁定,控方所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被接纳,三司成员还包括上诉庭法官拿督查卡利亚以及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
三司批准刘天球代表律师哥宾星的初步反对,即控方所提出的法律问题与案件无关。
哥宾星指出,控方所提出的唯一法律问题,与案件控状以及其当事人毫无关系。
刘天球因被指于2007年11月2日,妨碍梳邦再也市议会执法人员取缔蒲种的一家酒店,而被控上八打灵再也推事庭。
他也被控与酒店职员及顾客妨碍该执法人员关闭酒店,他于2013年9月17日被判无罪释放。
去年1月16日,莎阿南高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无罪释放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