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9日讯)2名华裔商人今日被控伪造文件及洗黑钱共24项罪名,涉款150万令吉,两名被告均不认罪。
被告林贵荣(36岁)及锺志伟(45岁),被控在2008年5月至9月,犯下6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的罪行。
根据控状,林贵荣涉嫌在2008年5月20日,通过麻坡二马路马来亚银行来往户头兑现支票,从Megafest有限公司取得来自非法途径的99万令吉款项。
锺志伟则被控在2008年9月8日,在峇市大马路马来亚银行兑现来自同公司的支票,领取总额25万令吉的款项。
罪成最高罚500万
两人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4(1)(a)条文下被控,罪成可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两人也被控与另一名女同事周春凤(40岁)涉嫌伪造文件进行诈骗,触犯刑事法典420及467条文(人名皆译音)。
据案情,3名被告涉嫌在2008年5月16日,欺骗峇市华侨银行客服中心主管,指Megafest有限公司开给LTG企业的发货单是真实交易,以换取25万令吉贷款;他们同时面对另5项相同控状。
此外,另12项控状指他们在2008年5月16日至9月5日之间,在峇市华侨银行使用伪造发货单,涉及欺诈行为。
本案主控官为慕斯达金副检察司,法官阿祖雅谕令锺志伟及林贵荣,各以3万令吉及2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须交出护照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1次;至于伪造文件罪名,3名被告须缴交3万令吉保释金,案订明年1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