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33名社运分子2013年在国会大厦前参与示威集会案件,地庭今日裁决,全国青年团结阵线创办人巴鲁希山、学运领袖阿当阿里以及安妮婆婆等共18人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另15人表罪不成立。
法庭也针对其中17同时面对的骚动控罪一案宣判,10人包括巴德鲁希山与阿当阿里表罪成立,须出庭抗辩,另7人无罪。
明年1月审理
33人被控于2013年6月24日上午9时15分至11时25分,因在国会大厦前举行大集会,提出选委会总辞等诉求,抗议政府允许播映争议性电影《王者之风》,反对《连环扣》拍成电视剧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被控参与非法集会。
其中有17人更同时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47骚乱条文,在制造骚乱罪名下,面对多项控状。
根据刑事法典第143非法集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至于刑事法典第147骚乱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法庭择定于2016年1月26日以及27日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