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8年前因参与净选盟1.0集会而被控的11人,今日上诉得直,获得无罪释放。
加上之前在高庭被判参与净选盟1.0集会无罪的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和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此案共有13人全部被判无罪获释。这也是此案的最终判决。
上诉庭今日裁决,11名在2007年参与净选盟1.0集会的人士,无罪释放。
这11人分别为莫哈末扎特阿都拉、莫哈末沙林耶斯兰、阿都拉查理阿都拉曼、拉查利阿都、阿查哈尤索布、苏莱曼阿末、泰益阿都拉、莫哈末沙菲益依斯迈、莫哈末纳兹仁莫哈末纳西尔、莫哈末阿比莎兰阿律芬及依沙奥玛。
“净选盟1.0”大集会是于2007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举行,万人参与,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了245人和18名儿童,过后全部获释,惟17人(其中一人已逝世)在2007年12月11日,以非法集会罪名被控上地庭。
其中,莫哈末沙布和蔡添强分别在刑事法典143条文下被控。控状指他们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3时零5分,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参与在王宫路举行的非法集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高庭推翻地庭判决
至于其他被告则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4)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早在2010年11月判决,净选盟1.0集会是一场和平集会,因此所有被告的非法集会罪名都不成立。不过,高庭却在2012年3月1日推翻地庭的裁决,并宣判16名被告(1人已逝世)表面罪名成立,必须进入抗辩。
到了今年4月,高庭再次推翻地庭的无罪判决,改判本案11名被告非法集会罪成,并罚款8000令吉,只有莫哈末沙布与蔡添强两人逃过厄运,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