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华裔女会计员面对61项失信餐厅共逾55万令吉公款案,今日遭判罪名成立,判监174年及罚款共11万7000令吉,不过,基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入狱8年及缴付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入狱11年代替。
被告伍某(26岁)面对的61项控状,指她分别于2012年4月至11月之间,身为路阳新旺角餐厅会计员,失信公款共约55万令吉,均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被告于2013年8月2日被控后,获准以2万令吉及2人保释,案件于去年开审。
副检察司阿末纳兹林在开审以来,传召14名证人后,被告于去年12月8日被裁决表罪成立,她选择自辩,案件定于今日下判。承审法官乌慕卡宋下判时说,被告无法在61项控状中挑起任何控方疑点,因而被判罪名成立。
冀给予轻判
被告代表律师罗烈杜在求情时,指被告是初犯,希望法官考量被告还年轻给予轻判,加上多项控状分别发生在同一个月,希望可将刑罚列为“同时执行”。
此案的受影响公司负责人张女士上庭提供报告时说,被告工作表现勤奋,甚得信赖,万万没想到年纪轻轻,竟会在一年内盗用这么大笔公款。
副检察司阿末纳兹林则在陈词中指出,被告的罪行严重,属于“白领犯罪”,虽然无人受到身体伤害,但却对商业社会带来严重冲击,她利用公司对她的信任,连续犯下61项同样罪行,因此,希望法官基于公众利益,给予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乌慕卡宋法官宣判时指出,此案涉及款额共55万6168令吉,案件涉及公众利益,被告处心积虑欺骗所任职公司,中饱私囊,因此,她宣判被告其中52项罪行各入狱3年另罚一万令吉(或2个月监)、4项罪行入狱4年另罚一万令吉(或3个月监)、4项罪行入狱6年另罚2万令吉(或4个月监)、一项罪行入狱8年另罚3万令吉(或6个月监)。
所有刑期同时执行,共174年刑期,只须入狱8年,另罚共11万7000令吉,被告获准暂缓服刑以便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