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女庭警主任被控放走骗婚案嫌犯”一案,被告詹古玛丽辩称是遭嫌犯使用迷魂术,在迷糊的情况下才会释放对方。
詹古玛丽说:“我担任庭警已33年,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我不可能因欠40万令吉,也不可能笨到为了跟嫌犯借钱,而作为释放对方的条件,自毁前程,还有我也不认识他,我才是这案件的受害者。”
她于今日出庭自辩时声称,事发当天(2013年10月9日)上午,嫌犯在槟岛乔治市的案件已展延至当年11月14日,不过嫌犯迟至下午1时许才被警员带往法庭。
她说,当时只有她和嫌犯在她的办公室,随后嫌犯开口要求她更改日期,即把案件提前至10月28日,以提前庆祝屠妖节,借此向朋友借钱以缴交担保金。
称思绪被控制
“他不断要我载他出外,说是要跟一个朋友会合与借钱,我就一直拒绝他说不可能,这时被告的眼神注视著我,嘴巴似乎在念著一些东西,突然我感觉有一件事发生在我身上,然后我的身体变得虚弱、头又晕又重。”
她说,本身只能听到嫌犯的声音,整个思绪似乎已被嫌犯控制,令她非常混淆。
她指出,本身只能听从对方的指示,包括吩咐警员带对方去她的车,以及驾车到嫌犯欲前往的目的。
“过后我才发现嫌犯已逃跑,我尝试去找他不果,事发后我有去报案,不过后来我就被逮捕了。”
由于时间上缘故,推事蒂安娜妮克将案件展延至4月27日续审。
被告是于2013年10月9日被捕,同年10月21日首控上庭时否认有罪,目前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出外。
据首个控状显示,被告于2013年10月9日下午1时50分在槟城法庭,在其控制范围下蓄意释放一名45岁被称为“情圣医生”的爱情诈骗印裔嫌犯博巴哈兰。
第2项控状指出,詹古玛丽于同日在槟城百大年路警局报假案,声称嫌犯已从金马仑法庭押往槟城法庭,并表示嫌犯已拷上手铐扣留在她办公室,而吩咐两名警员去吃饭,惟最终嫌犯逃跑失踪,经警过方调查后,证实她报假案。
被告两项控状触犯了刑事法典第225A(1)(a)条文(协助扣留者逃狱)及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提供假情报),一旦罪成,可分别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以及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