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因参与“307抗争到底集会”,成为第二位被警方逮捕的公青团领袖,他是今早被传召到警局录口供后,直接被逮捕。
警方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逮捕他。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指,没有在举办集会的10天前通知警方;而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则是,任何人成为一名非法集会成员,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聂纳玆米也是斯里斯迪亚州议员兼雪州行政议员,他今早10时就“307抗争到底集会”一事,前往金马警察总部录取口供,随后警方援引上述法令条文扣留他助查。
吉隆坡刑事调查组主任再努丁高级助理总监受询时,证实警方已逮捕聂纳兹米。他表示,警方将向聂纳玆米录取口供,若聂纳玆米不愿与警方合作,警方不排除将申请延扣令。
再努丁也透露,昨晚被警方扣留的格拉纳再也公青团团长赛夫拉,今日已经被释放。
对于聂纳玆米被捕一事,其代表律师的梅丽莎,今早也在她个人推特上证实此事。
梅丽莎贴文撰写到,警方是以“惯犯”(repeat offender)罪名,将聂纳兹米逮捕助查。
“惯犯”保释被拒
“今早其实可以申请保释,但他们(警方)拒绝了。”
梅丽莎说,不解警方所指的“惯犯”是什么意思,因为法庭还在审讯聂纳兹米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法宪法的案件,聂纳兹米也还未因505黑色大集会被定罪。
梅丽莎今早约11时许接受本报电访时指出,聂纳兹米当时还身在金马警区,等候他的父母前来探望他后,警方就会将他移送增江扣留所。
“据悉,警方明天将向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令,目前还不清楚这项申请会由金马警区还是增江警局提出,要等明天申请后才能知晓。”
其实早在2012年的时候,聂纳兹米已经把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的案件,带到上诉庭审讯,当时上诉庭也已经裁决这条文是违反宪法的。此案目前还在等待联邦法院的上诉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