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4年前在住家厨房贩运近600克大麻罪成,来自巴莪的华裔农夫今日遭麻坡高庭判处绞刑。
现年45岁的被告陈祖庭(译音)在闻判后,一脸神情淡定,似乎对今日的判决心理有数。当他步离法庭后门准备被载到扣留营时,口还叼著一根烟,起初有意闪避镜头,但一会便从容地面对镁光灯。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也被控拥有1.79克的五仔(Eramin 5),被判处6个月监禁,法官谕令两起案件的刑期同时执行,由被捕日算起。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三苏丁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的自辩并无法挑起任何合理疑点,只是一味否认,因此在1957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条文下,控方已经提出充足证据来证明上述毒品是被告所控制,因此被告的贩毒罪名成立。
要求暂缓刑期
在提到被告拥有五仔的案件中,法官表示,同样的被告也只是在自辩中否认拥毒,也无法提出其他证据,来驳斥查案警官所提呈的实况。
其辩护律师林光臣闻判即要求官暂时缓刑期,以便入禀上诉庭上诉,副检察司再拉妮则表示无异议,因此法官批准辩方提出上诉的要求。
被告陈祖庭是住在麻属巴莪19支,未婚。首项控状指他于2011年12月13日,晚上9时05分,在巴莪十九支一住家贩运593.46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判决是死刑。
第二项控状是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1.79克五仔,触犯相同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