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争取及如何确保自由,不但是政治哲学的重要主题,也是许多人走上街头的原因。净选盟屡次示威要求政府改革选举制度,以达成人民拥有选举自由的目标,就是其中一例。捱过镇压后终于换来有限度的改变(虽然许多改变仍未达标)。
香港也在上演同样剧码。香港1997年归属中国时,中共政府答应给予香港一国两制与普选制度,并且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宣布将在2017年落实普选。但是2014年时所公布的选举方法不开放其他提名管道,仍由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决定特首候选人(大马选举是多元管道提名)。这促成人们上街抗议并引发雨伞运动。不论净选盟还是雨伞运动,都是要求改革选举制度的抗争。
香港新的引渡条例,具有大马国安法令的元素。香港现有的引渡条例不能把嫌犯移交中国、台湾和澳门。现有条例中,是否移交嫌犯必须通过香港立法会(相等于香港国会)、法院与特首通过才能引渡。修改后将允许把嫌犯移交给中台澳当局,但是不必通过立法会,法院权力大幅度缩小(只可根据对方呈交的文件判定),只需由中共政府钦点的特首同意即可。
程序有问题之外,这更引起中共政府是否借此进一步在香港滥权的疑虑。中国司法不独立(习近平亲口认证)且人权纪录堪虑(这事全球皆知),甚至有罗织其他罪名逮捕政治犯(艾未未就是一例),以及越境抓人(如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等不良记录。
如果此条例通过,不但中国可借香港司法系统逮捕异议份子,让中国的709维权律师大逮捕事件在香港上演、动摇商界投资香港的信心,并破坏一国两制承诺的自由。这如同大马国安法令可未审先扣、司法影响力小,并且国阵政府可能借此逮捕异议人士等。虽然各方提出许多替代方案,但香港政府仍不顾民意,执意通过此条例。
大马国安法和香港新引渡条例都让人恐惧。为了维护免于恐惧的自由(四大自由之一),大马人和香港人都积极抗议。许多香港人不断抗议新引渡条例(这次连一些建制派都站出来了),最终引发示威抗议。
一些净选盟支持者对香港示威的意见让笔者震惊。这些人说香港人示威有外国势力支持。但如果了解,就知道他们同大马人一样都是自发上街,没有外国势力干涉。真正激起示威的不是外国势力,而是理由站不住脚、不愿面对要求修改恶法的群众要求的当地政府。
同是争取自由
一些净选盟支持者支持香港警察镇压,甚至认为应该用致命武器才好。这完全忽略警察在镇压时,所用的武力不但不对等并过度使用武力,甚至殴打未主动攻击,手无寸铁的群众,连记者也成为警察武力的受害对象。这些做法和大马警察在bersih 2对医院释放催泪弹无异。
这些人也忽略香港示威者的诉求和马来西亚人民的诉求类似,都是要求政府落实《世界人权宣言》中所答应的选举自由与免于恐惧的自由(分别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21条与序言中)。允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也未免太不合理合情了吧?
这些人也忽略各个社会运动都有自己的社会脉络。大马和香港都面对政府不正视社会经济问题(经济分配不公与物价上涨),以及厌恶人民政治权利不彰等等。这些都成了人们上街的导火线。
为何这些人有双重标准思维,其中一个原因是大中华主义中的凡中共政府就支持的思维。他们认为中共政府是中国的唯一代表;忘了中共政府不等于中国,中国也不等同代表中华。更忘了海外华人也可代表中华,中国人也未必相信中共政府并认同它代表他们。这就好像大马政府不等于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不是马来文化的全权代表。政府、国家与文化,不能画上等号。
此外,由于这些大马的中共支持者完全支持中共政府,忘了它就像其他政府一样会有问题。因此,他们认为中共政府一定正确,而忽略这政府不尊重自由、民主和人权,以及不断打压民意。这些都造成今日香港的示威。
不论香港还是大马人,我们都向政府争取生而为人应得的自由。如果没办法同理,至少也要对香港人的抗争有同情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