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雪兰莪河生水来源三天内两度受污染,导致当局被迫紧急关闭滤水站,影响隆雪一带超过百万用户的水供。这除了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外,也造成了经济上巨大损失,更严重的是危害到民众的食水品质和安全。
尽管,水务、土地及天然资源部长西维尔通过推特表示,经过警方调查后,证实雪河污染事件存在人为蓄意破坏因素。然而,从今年初柔州金金河,再到雪兰莪河生,污染一次又一次发生,反映了当局对水源污染的防范,严重不足,似乎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应对。
实际上,在今年5月时,能源、科技、科学、气候变化及环境部长杨美盈就透露,国内有高达25条河,被评为“死河”,即水质属于第5级别的极度污染。其中16条位于柔佛州、5条在巴生、槟城3条及马六甲有1条。列为此级别的河流,意味著河水不能进行任何用途,包括饮用、休闲及灌溉。同时,另有7条河流水质被列入第4级别,即只能供灌溉用途。
造成这些河流污染的原因有很多,但大都是人为的,包括了工业、畜牧业、棕油厂及采砂活动的作业,业者非法排放化学肥料、垃圾或污水进入河流,导致水源遭到破坏。
当然,我国水源管理上,不是没有应对的法令,譬如当局可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以及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对付破坏环境者。在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下,任何单位的操作导致影响水供,或有可能干扰水供短缺,或导致水源源头环境受到污染,涉及者被控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除了罚款外,还可被判监禁。
水被喻为生命之源,也是重要的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对水资源的管理,尤其是河流的保护,应列为首要之重。尤其,河流是我国淡水的主要来源,也是许多地区农业、渔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一旦遭受污染或破坏,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