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政预算案出炉,教育部获得602亿令吉的拨款,是各部门中获得最多拨款的单位。在各源流学校拨款中,华小拨款维持5000万令吉,与前朝政府相较没有改变,然而在相同数额拨款下,过去的“当华小乞丐论”销声匿迹,情况不禁令人莞尔。
教长马智礼日前建议,缺乏经费的政府资助学校,可转成政府学校,这么一来政府将可以承担全数费用,引起议论。马智礼的一番建议,再次令人质疑,教育法令中是否有阐明何为政府学校,或何为政府资助学校?进一步思考,政府资助学校下的半津贴华小转成政府学校,是否董事会将丧失主导权,形同华文教育遭蚕食?
“全津”与“半津贴”学校的概念争论已久,若翻开过去的讨论,就可了解到,《1966年教育法令》中,对于学校的分类只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1988年时任教育部策划与政策研究主任长兹米,将政府资助学校以校地主权,划分为“半津贴”及“全津贴”,这一举动过去以来一直被视为法外立法,引人诟病。
根据马来西亚教师总会整理的资料,事实上,《1966年教育法令》中,政府资助学校有权获得资助拨款,资助拨款的概念,即是指“从公共基金拨予一所教育机构的款项”,可用作数项用途,包括设置建筑、翻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翻修及扩建的校舍购置桌椅,或其他指定用途。
根据马智礼在国会上说,政府拨款给资助学校的拨款只限于教师薪酬与津贴、基设常年开销(水电费)、保安和环境卫生学生人头拨款、以及教学材料等,与法令所言有出入。
作为政府资助学校下的华小,其中被划为半津贴的,一直处于发展受限的情况,同时也成为华社的负担,遭华社戏称为“第三税务”。华小所遭遇的差别对待,令人对前朝政府反感,并对新政府有所期望,然而如今却迎来教长简单的地“转为政府学校”建议,相信会引起华教人士反弹。
其实,教长的一番建议可能出自善意的简单构想,惟这项更动牵涉的不只是学校主权,更包括背后的华教情怀,教长在做出这项建议后,需要对华小主权做出进一步保证,才能获得华教人士认同。
更重要的是,在各源流学校拨款上, 教长或需要从新检视政府资助学校下的“全津贴”与“半津贴”划分,做出标志性改革,以赢得华社的信任,才谈学校转换身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