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伊斯兰党掌控的吉兰丹州政府,将在下周一(29日)召开州议会特别会议,寻求通过《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法案,并依据《联邦宪法》第76A条文,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寻求通过。
伊党一意孤行将伊刑法进行到底,不理民联反对,无视其他担心动摇建国基础的意见,坚持推行“身为穆斯林职责”的伊刑法。这种不计成本的决定,是政治计算高于宗教坚持?还是宗教情怀多于政治考量?
丹州大臣阿末耶谷本月在15日表示,1229的特别州议会是为在州内落实伊刑法铺路。一旦州议会通过该修正法案后,将呈上给丹州苏丹御准,并会以私人法案的方式呈上国会。
虽然推动伊刑法将影响伊党政治;支持者认为,穆斯林领袖必须履行的责任。若不推行,这个以伊斯兰起家的政党就名不正言不顺。
丹州伊党通过选民赋予的支持和委托,优先落实宗教化政策,而非处理更迫切的民生课题。哪怕丢失非巫裔支持率,也不理穆斯林社会内的沉默声音,实现伊刑法是最大、最重要和最关键目标!
为何阿末耶谷上位两年,推动伊刑法的热衷、积极和主动性远超掌权23年(1990-2013)的聂阿兹?伊刑法真的如此重要吗?阿末耶谷曾说,伊刑法必须在2015年落实,否则将辞职。
落实伊刑法是伊党的宗教和政治需要,置之支持率得失不理,哪怕民联三党合作关系出现裂痕也在所不惜,伊党无视盟党的公开喊话和焦虑。
丹州伊党领袖不觉得,伊刑法将对他们构成冲击,认为巫裔选票将与伊斯兰同在。至于非巫裔的流失,这是落实上苍的旨意,坚持伊斯兰的代价,值得。
社会正义、财富分配、经济就业和民生福利等,都比伊刑法重要,偏偏丹州伊党忽略或选择性搁置。
事实上,穆斯林选民未必因伊刑法或伊斯兰化政策就支持伊党。1999年伊党夺下登嘉楼后,哈迪阿旺推动伊刑法,但却在2004年大选时兵败如山倒。2008年伊党掌权吉打,2013年拱手交回给国阵。
登嘉楼和吉打是穆斯林为主的州属,伊党曾执政两州,仅为一届。过去两届大选,伊党在其他州属,特别是混合选区奏凯歌,甚至出任霹雳州大臣。这是走出马来腹地的成果。
成熟的政治领袖是把地盘做大,将影响力辐射到更远地方,不是越做越小,越做越窄。这是伊党必须思考的生存问题,在宗教经文和时代需求下,以大格局和现实情况衡量。
伊党内部,尤其是务实和目光长远的领袖,不愿顾此失彼,为了充满变数,还未确定能否落实的伊刑法而丢失更多议席和支持率。
一旦1229丹州州议会听过修正法案,下一个重点是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下议院议长会批准私人法案的提呈吗?
伊党肯定期盼成功提呈,可测试巫统的诚信。若巫统弃权,伊党多了攻击政敌的政治资本。一旦伊巫联手,私人法案依然不过,伊党可宣告取得精神胜利。或许这就是丹州和保守派伊党领袖的盘算。
从长远政治角度而言,伊刑法是伊党的负担,因为她是政党,不是宣教团体。伊刑法已经令伊党陷入两难局面,对壮大民联没有帮助。若坚持以伊斯兰视野检视,则是另一番风景。